| 黔江区政府办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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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31 14:16 文章来源:黔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黔江府办发[2006]119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6]165号)精神,加快培育我区出口畅销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口畅销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出口畅销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出口畅销品牌,既是贯彻国家创新战略的需要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出口畅销品牌战略,有利于提高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整体素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有利于提升我区出口商品整体形象,对促进黔江开放型经济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我区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精神,树立科学的外贸发展观,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增强技术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建立和完善出口畅销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政策扶持体系和保障措施,培育出口畅销品牌,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以我区具有出口优势和潜力的青蒿素医药化工产品、工业硅矿产品、猕猴桃、地牯牛、茶叶、粉条等农产品和丝绸轻纺产品等为实施出口畅销品牌战略的工作重点,以在国内和主要出口目标市场已注册自有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自营出口在50万美元(农产品出口在20万美元)以上,出口品牌意识强且在行业内有带动作用的企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对象。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正阳工业园区和物流基地为重点,辐射比邻地区、覆盖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与渝东南经济中心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基本框架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力争在“十一五”期内,对外贸易总量得到提高,外贸出口达到500万美元;区内5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自主品牌出口额占全区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50%,培育出1-2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出口畅销品牌。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和推动作用。企业是出口畅销品牌培育的主体,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在的创新机制,探索切实可行的出口畅销品牌发展模式,从基础性工作做起,循序渐进。企业要增强品牌意识,把创立出口畅销品牌作为自觉行动,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出口畅销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对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一些有发展潜力的自主品牌,进行重点培育。
三、扶持和鼓励出口畅销品牌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一)财政扶持政策。品牌出口企业申报市外贸发展促进资金扶持,用于出口畅销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境外广告媒体宣传、收购国外知名品牌、建立自有品牌售后服务机构等活动。
(二)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品牌出口企业予以适当倾斜,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鼓励经营出口信用业务的保险公司开展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按出口信用保险的规定,对品牌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适当下浮,优先提供国家风险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书等各项增值服务。
(三)贸易扶持政策。对品牌出口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予以优先申报、安排。对参加国内外知名博览会的品牌出口企业,优先申报摊位。在境外市场开拓活动中,设立出口畅销品牌展区,对品牌出口企业进行重点推介。
(四)技改及研发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品牌出口企业使用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优先支持品牌出口企业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引导品牌出口企业使用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五)“走出去”鼓励政策。优先推荐品牌出口企业申请国家境外加工贷款贴息。采取境外投资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品牌出口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建立海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先支持品牌出口企业使用援外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到受援国开展加工、生产、组装出口畅销品牌产品。
(六)贸易便利化措施。由区出口畅销品牌发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口衔接市级相关部门工作。海关为品牌出口企业创造便捷的通关环境,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开展预归类预审价业务,切实为品牌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帮助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对出口畅销品牌优先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和优先推荐“中国驰名商标”。检验检疫部门帮助企业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推行分类管理检验监管方式,让品牌出口企业在缩短关口作业时间和降低出口成本等方面真正受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帮助品牌出口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国际质量认证工作。税务部门提供优先便捷退税服务,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为品牌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免)审核审批手续。
(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品牌出口企业在海关申请商标备案,保护其知识产权,以及打假维权方面给予支持。工商、海关、质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出口畅销品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不法行为,把创建出口畅销品牌和保护出口畅销品牌有机结合起来,为品牌出口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建立健全出口畅销品牌发展促进和保障机制
(一)成立出口畅销品牌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为促进和指导我区企业切实做好出口畅销品牌发展工作,按照市府办《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要求,成立由区贸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国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出口畅销品牌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对全区出口畅销品牌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调。
(二)评选表彰重庆市出口畅销品牌。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区内品牌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全市每两年一次的出口品牌评审和推荐,对获得市出口畅销品牌表彰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建立申报企业出口畅销品牌项目库,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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